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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初中毕业生可参加非全日制中职教育

省教育厅今日(18日)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全省中等职业学校非全日制教育管理。省教育厅明确提出,凡是初中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者,均可参加非全日制中职教育。

   省教育厅规定,中等职业学校应根据自身实际办学能力,制订年度非全日制教育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或教学点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审核确认并向社会公布后,方可组织招生。非全日制教育不实行校校联合办学形式。

   初中毕业及以上学历人员提供毕业证书或毕业证明,由招生学校报学校或教学点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予以办理非全日制教育新生录取手续。严禁学校通过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违规有偿招收学生,违者一律取消已招收生源的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关学校和个人的责任。

   非全日制教育新生统一使用“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注册时学生学习形式选择“灵活学制”,并单独编订非全日制教育新生名册。新生信息需同时上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严禁将非全日制教育学生注册为全日制教育学生。新生实行春、秋两季注册,春季注册截止日期为4月20日;秋季注册截至日期为11月20日。

   学习时间方面,我省要求,按初中毕业学历及同等学力录取的非全日制教育学生,学习时间原则上为3-6年,最短不少于2年;按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和同等学力录取的非全日制教育学生,学习时间原则上为1-3年。非全日制教育学生必须统一使用“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成绩管理模块,编订课程安排、学分布列、职业资格证书种类等,及时、如实填报学期(学年)考试考核成绩。

   据了解,非全日制教育学生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修满相应专业全日制教育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累积达到相应专业全日制教育规定的学分,由学校审核后,报属地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颁发毕业证书,证书内芯注明“非全日制”学习形式和实际学习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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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南网  2014-05-19  10018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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